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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长春“最美家庭成员”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

作者:fuweihui [发表时间]:2015-08-04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宣传部、文明办、妇联;市直机关、大专院校妇委会、企业女工委:

去年以来,按照全国妇联寻找“最美家庭”活动的总体部署,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、市妇联在全市广泛开展了寻找长春“最美家庭”活动,有效引领了广大妇女和家庭弘扬和践行家庭美德,以家庭文明提升社会文明。为深化寻找“最美家庭”活动,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、市妇联决定联合开展长春“最美家庭成员”评选表彰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引领广大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,在弘扬家庭美德、树立良好家风方面发挥独特作用”的重要指示精神,以弘扬家庭美德、树立良好家风为核心基点,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养为目标,通过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和家庭参与长春“最美家庭成员”寻找和评选活动,大力倡导弘扬“夫妻和睦、尊老爱幼、科学教子、勤俭持家、邻里互助”的家庭美德,以好家风沁润行风、政风和社会风气,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、家庭成员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积极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美德;

2、家庭成员具有自强自立、开拓进取、勤劳廉洁、敬业奉献等优秀品格,热心社会公益、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,自觉履行法定义务、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;

3、家庭成员是群众公认的好夫妻、好儿女、好父母、好公婆、好媳婿等等,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和代表性,能够起到示范、带动和引领作用。

三、名额分配

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按照所辖区域人口数量分配名额,详见附件1。市直各系统、大专院校、大型企业所辖职工数在2000人以内的推荐名额为1人,2000-5000人的推荐名额为2人,5000人以上的推荐名额为3人。已经受到表彰的市级长春“最美家庭”不重复表彰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、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、市妇联将建立评审委员会,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。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妇联宣传部,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。各地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及评审机构,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和“最美家庭成员”的推荐考核。

2、本次评选表彰采取个人自荐、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按照“群众说了算”的原则,各推荐单位要从本地、本单位、本系统实际出发,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推荐,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候选家庭成员,确保推荐的家庭成员具有鲜明的特点和较强的先进性、典型性和代表性。候选家庭成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,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,并征求组织、纪检等部门的意见;候选家庭成员为企业负责人的,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、税务、计生、公安等部门意见;候选家庭成员为普通群众的,须征求计生、公安等部门意见。

3、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,按照“夫妻和睦、尊老爱幼、科学教子、勤俭持家、邻里互助”的家庭美德考量标准,广泛征集群众意见,推荐上报群众公认的“最美家庭成员”。要多维度开展寻找活动,“最美家庭成员”既可以是“最美爸爸妈妈、最美丈夫妻子”,也可以是“最美女儿女婿、最美儿子儿媳”,要体现角色的广泛性和多样性,让广大群众从各类家庭角色身上感受到榜样的力量。

各推荐单位要于8月31日前上报推荐材料,推荐表一式2份,主要事迹简介不少于600字,同时报送电子版;二寸红底彩照,反映家庭成员事迹、家庭美德和全家福的照片1-2张,电子版,jpg格式,像素大于1M。

联系人:迟清涛

联系电话:88776562

电子邮箱:ccwomen100@163.com

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

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

长春市妇女联合会

2015年8月4日